法制網訊記者周芬棉 中國證監會及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簡稱香港證監會)10日發佈聯合公告,決定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正式啟動滬港股票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即滬港通,滬港通下的股票交易將於2014年11月17日開始。
  據瞭解,今年4月10日中國證監會、香港證監會發佈聯合公告以來,兩地監管機構積極準備。目前,滬港通交易結算、額度管理等相關業務規則、操作方案及監管安排均已確定,技術系統準備就緒,交易所進行市場培育和投資者教育也已取得良好結果,並制定了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
  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已就滬港通項目涉及的跨境監管合作原則和具體安排達成共識,並簽署了《滬港通項目下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加強監管執法合作備忘錄》,以加強雙方執法合作,採取有效行動,打擊各類跨境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滬港通正常運行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原標題:滬港通試點定於11月17日開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s47msizif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